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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地區人民定義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在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定義

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第2條定義: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2、同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3、大陸地區人民無論其已來臺灣居留、居住或結婚,在未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以前,均屬大陸地區人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用詞定義)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條(旅居國外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 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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