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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內政部遂修改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的內容,自104年2月2日起,除第一類謄本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外,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之需要,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此外,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的第三類謄本,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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