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備證件 1.土地複丈申請書(或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3.印鑑證明(證明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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