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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件延時預約


一、服務時間:下午為17時至18時。
二、預約方式:請於預定日期1天前提出
三、預約限制:
1.預約後,如無法前來,請於線上取消預約,否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預約。
2.案件經通知結案,於網站預約後,承辦將主動與預約人聯絡,並請攜帶收據、身分證及原申辦印章至本所1樓7號櫃檯領件,依預約時間來所,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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