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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建物合併測量

 

土地建物合併測量應備證件

 

  • 土地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及合併前後權利範圍計算表
  • 檢附足以證明同一分區使用證明文件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所有權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 華僑身分證明
  • 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書
  • 他項權利人同意書(設定有他項權利登記時需附)及印鑑證明書
  • 免提出移轉現值申報
  • 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田、旱地目土地合併時)

◎備註:
     處理期限:十天。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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