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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

 一、服務說明:

為考量民眾因工作、求學或其他原因,致居住地點與持有不動產所在的縣市不同時,而有就近申辦土地登記之需求,因此規劃推動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使民眾可就近選擇於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並全程辦理完畢,強化申辦便利性、節省往返時間與交通成本。
 
二、跨縣市收辦登記申請案服務項目:
(一)住址變更登記。
(二)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三)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四)門牌整編登記。
(五)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六)預告登記。
(七)塗銷預告登記。
 
三、跨縣市收辦登記申請案不予受理情形:
(一)檢附資料為重測、重劃、逕為分割前之原權利書狀。
(二)登記名義人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
(三)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四)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有欠繳相關費用情形。
(五)屬信託財產之標的。
 
如屬不得跨縣市收辦之登記案件,得改以跨縣市代收的方式辦理,仍可避免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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