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土地複丈費之收費基準表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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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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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額 (新臺幣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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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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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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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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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二百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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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以上, 未滿一千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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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以上, 未滿一萬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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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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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鑑界複丈費 |
二千五百 |
三千 |
三千五百 |
四千 |
一千 |
一、基本費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二、施測費以每五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不足五個點, 以五個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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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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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或他項權利位置勘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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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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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筆地號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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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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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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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納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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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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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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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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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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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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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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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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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費以分割前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二、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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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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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界址曲折調整或調整地形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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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費以調整地號面積總和為單位。
二、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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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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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土地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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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費以複丈後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二、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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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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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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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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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坍沒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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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費以坍沒後存餘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二、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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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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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項權利位置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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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費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二、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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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施測費含土地制式界標成本。
二、本表所稱線段,指複丈時施測經界或範圍之直線段或圓弧線段;因地籍圖圖幅管理,致線段需切分情形,不得重複計數。
三、項次四及項次五,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界址點者,每界址點加繳新臺幣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