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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登記案件及附件影本申請


一、服務時間:上午為8時至12時;下午為13時至17時。
二、預約方式:請於預定日期1天前提出
三、預約限制:
1.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
申請書請於本所網站首頁 > 便民服務 > 下載專區 > 其他類申辦資料> 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下載使用。
2.預約後,如無法前來,請於線上取消預約,否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預約。
3.於網站預約後,承辦將主動與預約人聯絡,通知您準備相關文件(如身分證件、印章、申請書),依預約時間來所,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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