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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合併及登記

日期:107-05-22    點閱:4768

*申請人應備證件
1.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或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檢附)。
3.合併前後取得價值差額計算表。
4.土地所有權狀。
5.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設有抵押權者需檢附,但抵押權內容完全一致,未涉權利範圍縮減者,得免附)。
6.典權人或耕作權人同意書(設有典權或耕作權者檢附)。
7.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他項權利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8.合併後應有持分部分之價值差額在1平方公尺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上,應提出移轉現值申報及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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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申請書   點我連結土地複丈申請書[另開視窗]   點我連結土地複丈申請書[另開視窗]   點我連結土地複丈申請書[另開視窗]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點我連結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另開視窗]   點我連結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另開視窗]   點我連結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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