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並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內政部於104年2月2日推行新制謄本三級制,所有權人可申請將其名下土地或建物第二類登記謄本所登載之所有權人住址做部分隱匿,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
檢附文件: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如下: 臨櫃:各地政事務所受理本所、跨所、跨縣市 網路:持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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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26547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本所位置圖)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謄本核發櫃台中午不打烊) 電話:03-9551181 意見信箱:ltland@mail.e-land.gov.tw 為使您瀏覽本站時有最佳的視覺效果 建議使用「1024x768」螢幕解析度,瀏覽人次:1200281 資訊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