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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7 我要辦理繼承登記,可是有部份繼承人不願會同辦理,怎麼辦?

如有繼承人不願意會同時,部分繼承人或繼承人之一在申報並繳清遺產稅後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提出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清或免稅 證明書、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土地(建物)所有權狀等相關文件,至本所申請「繼承登記」,登記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日後,再由繼承人協議完成後,再至本所辦理「分割繼承」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若協議不成,部分繼承人或繼承人之一可向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縣政府(地政局)申請調處,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共有物分割即可。

張貼日期:1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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