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受理申請後,承辦單位會先審核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法補正者,將駁回申請;最遲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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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26547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本所位置圖)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謄本核發、登記及測量收件業務中午不打烊) 電話:03-9551181 意見信箱:ltland@mail.e-land.gov.tw 為使您瀏覽本站時有最佳的視覺效果 建議使用「1024x768」螢幕解析度,瀏覽人次:1593676 資訊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