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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3 共有的土地想要賣,可是其他的共有人不肯賣,聽說有規定可以辦理,詳細情形如何?

請儘量溝通協調一起處理,這樣比較圓滿,在處理程序上也較簡單,若.是真的溝通不來,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共有土地之共有人數及應有部份合計過半數或共有持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者,其他共有人得就全部土地出賣,但事先應以書面通知他們,若有對價亦應事先補償,同時他們對出賣之土地享有優先購買權。

張貼日期:1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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