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書狀補給登記應備證件

 

  • 登記申請書及清冊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 華僑身分證明
  • 申請人應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或檢附印鑑證明
  • 滅失事實之切結書

◎備註:
      處理期限:二天(不含公告30日期間)。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