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分割測量應備證件
- 土地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
- 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檢附足以證明同一分區使用證明文件
- 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 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證明文件
- 戶政事務所增編門牌證明(建物分割時需附)
- 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書(土地分割時需附)
- 協議書(建物為共有者)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 華僑身分證明
- 都市計劃分區使用證明書
- 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田、旱地目土地分割時需附)
◎備註:
處理期限:十五天。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