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到內容 > 首頁 > 資料查詢 > 案件申請須知及辦理期限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備證

 

  • 登記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 華僑身分證明
  • 建物測量成果圖
  • 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房屋稅、水電證明、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門牌編訂證明
  • 如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檢附區分所有建物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處理期限:三天(不含公告15日期間)。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點我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