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申請部分與權利移轉證明書標示一致者,免附。) 3.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 4.契稅繳(免)納證明文件。 5.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拍賣取得土地權利時檢附)。 6.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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