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自4月1日起公告三個月,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權益!
日期:112-03-15 點閱:291
本所112年清查轄區內羅東、五結、蘇澳、三星、冬山、大同、南澳七個鄉鎮計有土地343筆,面積20公頃;建物184棟,面積10,941平方公尺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將自本年(112)年4月1日起公告三個月(至6月30日止),繼承人未於公告期間內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外,公告期滿後,將實施列冊管理。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經列冊管理之土地或建物,如逾期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本所徐志郎主任呼籲鄉親應注意自身權益,如有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者,可由任一繼承人或與其他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位申辦公同共有登記。公告期間如有下列情形:列入已申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部份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士且未逾是否表示繼承之法定期間、因繼承訴訟者……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繼承人可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該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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