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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重新規定地價,自111年1月3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民眾申報地價。

日期:110-12-30    點閱:457

【申報方式】

1.櫃檯受理:

現場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於本所地價課辦理(每日辦公時間自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星期例假日不受理申報)。

2.傳真受理:

(1)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地價類」,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

(2)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將身分證明文件傳真至本所地價課審核作業。

傳真服務專線:(039543822

3.郵寄受理:

(1)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地價類」,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

(2)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本所地價課(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辦理審核作業。

郵寄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羅東地政事務所地價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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