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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與第67條第6款但書規定免予公告註銷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業經內政部以109年3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13002、10902613004號公告在案。

日期:109-04-17    點閱:562

 詳附件。

相關附件: 點我連結土地登記規則第 67 條修正-news1_155_14551.pdf[另開視窗] 點我連結土地登記規則第 35 條修正-news2_155_14551.pdf[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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