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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各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土地的清查公告後,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果發現有遺漏或錯誤的情形發生,應該如何處理?

各共有人登記的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的共有土地,經地政事務所清查並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後,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關,如果發現公告事項有清查遺漏或錯誤的時候,應該在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查明。如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明是屬於清查遺漏的情形,會就遺漏的土地補行公告90日;如果是屬於清查錯誤的情形,會就更正後的土地重新公告90日。

張貼日期:1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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