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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測工作不清楚,應該向那些機關詢問和重測結果發現有錯誤時,如何申請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時,對重測結果有不了解的地方須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地政機關所發的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前往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所設置之重測結果公告閱覽處向閱覽處人員詢問。閱覽處人員將會對所提問題一一解答;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確實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先在公告閱覽處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用新台幣肆仟元,由地政事務所安排複丈,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複丈結果確實有誤者,地政機關即依法辦理有關圖冊更正,所繳複丈費予以退還。

張貼日期:1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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