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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檔案應用須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本所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張貼日期:1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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