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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9買賣案件逾期未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買賣雙方有多人時,其罰鍰分攤方式為何?

1.買賣雙方皆無法舉證其無故意或過失者,由雙方各負擔罰鍰1/2,再按權利人或義務人各自之人數分算。

2.買賣雙方如僅一方舉證其無故意或過失者,由另一方負擔罰鍰,再按權利人或義務人之人數分算。

3.買賣雙方如皆僅部分當事人舉證其無故意或過失者,由雙方各負擔罰鍰1/2,再按有故意或過失之權利人或義務人各自之人數分算。

4.賣方非基於自身意願出售或依規定得由買方單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者,賣方免罰。

張貼日期:1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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