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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申報地價之方式為何?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就下列3種方式,可擇一於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天內辦理申報地價:

1.現場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於上班期間至本所3樓地價課申報。

2.網路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申辦案件作業」及項次12「申報地價」,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密碼後,可登錄送件辦理網路申報地價,再由本所承辦人員辦理審核作業。

3.傳真或郵寄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申辦系統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項次88「申報地價」,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將身分證明文件(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傳真(電話03-9543822)或郵寄(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至本所地價課辦理審核作業。

張貼日期:1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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