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人申請地籍資料,皆須審核申請人身分,故申請人務必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地政機關核對身分。

    (一)任何人皆可依「建物門牌」查詢地籍資料標的,申請第二類謄本,惟若無法提供所有權人之姓名或登序,僅得申請土地全部謄本,無法申請該建物之所有權人部分謄本。

    (二)登記名義人(即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本人可申請第一類謄本,代理人、複代理人若須申請登記名義人之第一類謄本,須同時載明登記名義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於謄本申請書背面的委任關係欄切結。

    (三)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 



  • (一)申請第一類謄本,無論是本人或(複)代理人,請一律攜帶有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駕照、健保IC卡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  文件正本),若為繼承人,請攜帶繼承人有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被繼承人除戶記事之戶籍資料或足資證明繼承人及被繼承人身分之遺產稅單。

    (二)申請第二類謄本,則申請人請攜帶有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第三類謄本之利害關係人,須另檢附證明文件之正本,於查驗後發還,並影印或掃描附案;無法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者,得於申請書內切結事由,並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申請之。



  • (一)臨櫃申請:申請人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任何一處地政事務所申請全國之人工登記簿謄本。

     
    (二)網路申請: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提供人工登記簿申領服務。
     
    (三)人工謄本項目有:日據時期登記簿、日據時期見出帳、土地台帳、光復初期登記簿、共有人連名簿、土地總登記申報書、建築物改良物填報表、電腦上線前人工登記簿等簿冊。
     
    (四)收費標準:日據時期登記簿、日據時期見出帳、土地台帳、光復初期登記簿、共有人連名簿、土地總登記申報書、建築物改良物填報表、電腦上線前人工登記簿,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每張10元」計收。


  • (一)所謂「網路申領電子謄本作業」,亦即透過網際網路可隨時隨地申領全國之地籍電子謄本。
     
    (二)網址: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https://ep.land.nat.gov.tw/)該系統申請。
     
    (三)服務、領件及查驗時間:週一~週六早上8:00至下午9:00。自申領日起7天內,全日(不含AM1:00~3:00資料庫維護時段)提供謄本領件服務。自申領日起3個月內,全日(不含AM1:00~3:00資料庫維護時段)提供謄本查驗服務。
     
    (四)費用:電子謄本每張20元,帳單每月計收。中華電信用戶繳費可併入每月各項電信服務帳單,非中華電信用戶可線上購買點數卡,詳情可洽中華電信地政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80-212。


  • (一)指在電腦上線以後登載土地/建物異動原因、日期、收年字號、增刪權利人等資料。
     
    (二)當需要知道異動情形時。因現行登記謄本係以最新資料顯示方式呈現,並未列出過往異動明細資料。


  • (一)指在電腦上線以後每一收件字號所登載土地、建物異動情形。
     
    (二)民眾依據異動索引上的收件年字號申請之異動資料,相當於登記簿謄本所顯示資料(僅針對部別顯示其完整資料,如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


  • (一)異動清冊
     
    1.申請資格:
    (1)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2)登記名義人。
    (3)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向保存原登記申請案之登記機關臨櫃提出申請。
     
    2.異動清冊如登記原因為地籍圖重測、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徵收、地籍整理、截止記載、權利變換、行政區域調整、段界調整或逕為分割,不得以整案申請。
     
    3.收費基準:以電腦列印者,每張20元,以人工影印者,每張10元。
     
    (二)異動索引
     
    1.申請資格:任何人均可申請,惟含自然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申請資格如下:
    (1)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2)登記名義人。
    (3)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向保存原登記申請案之登記機關臨櫃提出申請。
     
    2.收費基準:列印以每張20元計收工本費。


  • (一)電子資料申請範圍為以段(小段)為單位。
     
    (二)電子資料流通申請方式:
     
    1.臨櫃申請:至資料管轄所申請
    (1)填寫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申請書(一式2份)並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核對身分。
    (2)由地籍資訊課專人處理,辦理完竣以電話或公文通知領件。
    (3)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檯辦理繳費及領件。
     
    2.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內政部地政電子資料流通服務系統申請


  •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於申請表簽章欄位簽名或蓋章,並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受理機關審認身分。
     
    (二)申請人為私法人或團體,應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影本或經團體業務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核備函影本、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等,並於檢附之影本簽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另申請表簽章欄位應加蓋公司或團體之印章。
     
    (三)委由他人申請者,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依前開申請人類別所需提出之證明文件,供受理機關審認身分。


  • 土地參考資訊檔,係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但與登記效力無涉之土地或建物有關資訊(例如: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污染……等),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俾利掌握土地及建物登記事項以外之其他資訊,減少不動產交易之風險。民眾可至本縣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或利用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服務及地政電傳資訊查詢服務申請列印或查詢土地參考資訊。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申請閱覽或列印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者,應依「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費收費標準」繳納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一)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到所閱覽費:每筆(棟)每5分鐘新臺幣20元,不足5分鐘者,以5分鐘計。
    (二)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電傳資訊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10元
    (三)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列印費:每張新臺幣20元。


  • 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及預告登記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權利人。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申辦資格 :限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申辦流程 :
    一、填寫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表。
    二、向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一、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申辦資格 :限不動產登記名義人。

    申辦流程 :
    一、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
    二、線上填寫申辦資料,經電子簽章後送出申請。

    應備物品:
    一、自然人,請備妥自然人憑證。
    二、公司法人,請備妥工商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