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位置勘測

*申請人應備證件
1.土地複丈申請書(或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3.印鑑證明(證明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